血液中心副主任与下属冲突,三次审判结果迥异
王先生,曾任内蒙古血液中心副主任,近日向媒体讲述了自己与下属发生的冲突,称在一次会议中因意见不合遭对方当众打耳光并进行还击,最终两人均被鉴定为轻伤。在过去的三年里,他申诉三次审判结果却各不相同,至今未能获得正当防卫的认定,并表示将继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这场冲突发生在2017年5月3日上午10点左右。当时王先生接到通知前往主任办公室参加会议,会议内容涉及科室人事调整及与当地媒体的合作,其间有其他同事在场。王先生回忆,与负责宣传的吴某因工作问题产生争执,未料在众人面前遭到对方的耳光。王先生表示,吴某在试图用烟灰缸攻击他时,他情绪激动做出了反击,最终两人缠斗在一起,动手时吴某抓住了他的右手拇指,导致他感到剧痛,并需要同事出面干预。
事后,吴某因左眼受伤被送往医院,CT结果显示其左眶内壁骨折、视神经受损,评定为轻伤。王先生的受伤情况也经过鉴定,确认其右手拇指骨折,结果显示属于轻伤。王先生对吴某的诊断结果持有异议,并申请重新鉴定,后续鉴定意见进一步证实了吴某的伤情。
然而,王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取保候审。他在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脑震荡,以及手指等多处受伤。最终,尽管警方对吴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进行了立案,但检方却认为证据不足,决定不起诉吴某。
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,同一法院针对王先生的案件先后作出三次不同的判决。虽然王先生主张自己属于正当防卫,但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王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王先生对此提出上诉,最终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原判,要求重新审理。
经过再次审理,法院认为王先生的故意伤害情节较轻,最终对其免予刑事处罚。然而,检察院对此判决不满,继续提起抗诉,并再次要求案件审理。经过重审后,法院维持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。
王先生在此事件中感到非常不公,他坚持不认同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,并试图向市中级法院再次上诉,但这种努力也最终以驳回告终。因而导致同一事件在同一法院下竟发生了截然不同的裁定,王先生对此颇为无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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